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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土地换保障、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合作(居民)医疗保险等。

一、人员安置和养老保险

1992720日,市政府印发吴政发〔199264号文《关于国家建设统一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征用耕地所造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原则上由所在乡镇就地安置;对经过努力确实无法进行安置的可发给年产值6倍的安置补助费,个别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可照顾到按规定年产值10倍作为安置基金。其中60%发给个人自谋职业,40%委托市劳动局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对其进行养老保险。

1999527日,中共吴江市委书记汝留根召集吴江经济开发区,市劳动局、国土局、松陵镇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后的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虽然市郊农村土地被征用后,征地补偿已按政策全部兑现,但村民自谋职业尚无着落。会议要求由松陵镇负责对市郊被征用土地的村进行调查,排出1835周岁的劳动力详细名单;然后由市劳动局负责,会同吴江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做好落户开发区的外资企业工作,建议外资企业按总用工量的4%安排符合条件的当地农民,特别是一户人家中有2人或2人以上的要优先解决。

2001年,市政府印发吴政发〔2001114号文《吴江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规定征地后对需安置农业人员的补偿安置为对被扶养人(16周岁以下)办理户口“农转非”手续;劳动力(女性1650周岁以下,男性1660周岁以下)实行货币安置,安置费1万元,并办理户口“农转非”手续;保养人员(女性50周岁及以上,男性60周岁及以上)按每人每月100元领取保养费,由征地机构向保险受理单位投保或采取一次性补助的办法,并办理“农转非”手续等。

2003年,吴江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制定吴开财〔200317号文《关于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结算的规定》,规定在征地费用内直接对农户支付劳动力安置费每人1万元,老人保养费每人1.6万元(投保),补偿村每亩20004000元,剩余部分转入农民补偿基金。

2004年,吴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吴开发〔200460号文《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和全面推行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实施细则》。规定对新征土地实行“土地换保障”(简称“土保”)的征地补偿,即被征地人员16周岁以下一次性领取6000元,女1655周岁、男1660周岁按每人20000元一次性趸交投保,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到龄每月领取相应的生活保障金。对以前征地失地农民全面进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农保”)体系,按征地面积及人数比例计算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由个人交纳33907200元不等的保障费,到达养老年龄后领取相应的养老金。是年,吴江经济开发区内已被征地并纳入“土地换保障”范围的有11732人,纳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有3512人;到达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养老金的有2206人,每月领取养老金180元。

20075月,副市长吴炜召集市劳动社保局、农办、国土局、财政局与吴江经济开发区联席会议,会议决定把自愿放弃宅基地安置、入住公寓房的拆迁农户视为失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是年,高速公路以东、同津大道西侧、H03公路两侧区域的1600户拆迁农户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简称城保)。

200987,市政府制定《吴江市农村养老保险接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826日,吴江经济开发区召开动员大会,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做好此项涉及广大村民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至1130日,吴江经济开发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接轨人数17506人,愿意接轨人数14547人,占应接轨人数的83%;办好接轨手续的有11363人,其中“农保”转“城保”的有7363人,“土保”转“城保”的有4000人。

2010年,吴江经济开发区继续推进农村养老保险接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制定“完成接轨率30%”的考核目标,对各村(社区)进行考核。是年,完成接轨3472人。

2013年底,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有19406人参加“城保”,其中到达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的有6250人,养老金标准每月650元以上;参加“土保”人数5396人,其中到达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的有4774人,养老金标准每月390元以上。

2013年底,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有25658人参加“城保”,其中到达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的有6250人,每月养老金标准650元以上。

二、医疗保险

2003年,吴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吴江经济开发区农村大额合作医疗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有:参保对象为各行政村所有在册农村户口的村民,由户口所在村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村大额合作医疗统筹资金按“个人为主、集体扶持、政府支持”的原则筹集,其中个人缴16元,村补贴4元、开发区财政补贴3元、市财政补贴3元;补偿起点1001元,封顶15000元,医疗费用采用按比例分段结算的办法等。是年,各村参加农村大额合作医疗保险(后改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共有29610人,参保率94%

2004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9941人,参保率95%。共筹集合作医疗保险基金317.8万元,其中个人缴费151.45万元,开发区财政补助166.35万元。

2005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0365人,参保率97%。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110元,其中个人缴40元、村集体补助8元、开发区财政补助62元。是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受益人数1135人次,结报金额284.42万元,其中家庭医疗账户全年结报75.73万元。

2006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改称新型合作(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130元,其中个人缴40元、村集体补助8元、开发区财政补助82元。是年,参保人数31400人,参保率98%

2007年,新型(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18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开发区财政缴纳130元。应参保人数30850人,实际参保人数29777人,参保率96%。第一至第三季度结报人数为5558人,其中住院结报915人、门诊结报4643人,结报金额243.35万元。

2009年,新型(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320元,其中个人缴纳80元,开发区财政补助240元。应参保人数为28731人,实际参保人数28731人,参保率100%。全年门诊就诊11.7万人次,报销124.3万元;住院2216人次,报销958.8万元。

2013年,新型(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680元,其中个人缴纳180元,开发区财政补助500元。有20764人参保,参保率100%。